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要点总结2.4(2)
(一)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所称账簿,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P211页)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在第一章P33页也讲过这个问题】
2.会计制度管理:
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
3.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
【例题•判断题】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5年。( )
『正确答案』×
(二)发票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1.发票的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刷。
2.发票的领购管理。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管理。
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5)发票不得跨省使用。
(6)开具发票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收回原发票并证明“作废”后,重新开具。
4.发票保管。
(1)专人保管制度;(2)专库保管制度;(3)专账登记制度;(4)保管交接制度;(5)定期盘点制度。
5.发票缴销。
(三)税控管理
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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