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资讯 >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常见问题一: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常见问题二: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

  常见问题三:一般纳税人最近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常见问题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栏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栏;

  应纳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

  减征的1%,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

  常见问题五:一般纳税人销售2011年购买的小汽车,小汽车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现在销售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2013年8月1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1年购买的小汽车,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常见问题六: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小汽车,税率是多少?

  答: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小汽车,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常见问题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什么税率申报?

  答: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3%减按2%征税率申报纳税。

  常见问题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减征的1%,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1行“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闂侀潧妫岄崑锟�

闂侀潧妫岄崑锟�

闂侀潧妫欓崝鏇㈠储閵堝洦瀚婚柨婵嗘嫅缁憋綁鏌¢崟顐︻€楅柟铚傚嵆閹囧醇閻斿摜绉柣鐘叉搐閻°劌危閹达箑违闁跨噦鎷�
闂佸搫鐗滈崜娑㈡偟椤栫偞鐒鹃柕濞垮劚閻庤菐閸ワ絽澧插ù鐓庢嚇瀵爼濡烽敂鍓у煃婵炲瓨绮岀花鑲╄姳娴煎瓨鍤傞柡鍐ㄥ€荤粔褰掓煥濞戣櫕瀚�闁诲海鏁搁、濠偯归崱妯诲闁伙絽鏈悾鍗炃庨崶锝呭⒉濞寸厧鎳橀獮瀣箣濠婂嫮鎷ㄩ梺鍛婃⒐缁嬫帡鎯囨导鏉戝唨闁搞儯鍔嶉~鏍庨崶锝呭⒉濞寸厧鎳橀幆鍐礋椤愩垺鐦旀繝銏f硾鐎氬摜妲愰敓锟�闂佺懓鐡ㄩ崹鍐测堪閹寸姳鐒婂┑鐘叉搐濞呫垹霉閿濆棛鐭庨柍褜鍓欓幊鎰枔閹达附鍋嬮柛顐ゅ枑缂嶁偓闂佹垝鐒﹂妵鐐电礊閺冨牆绾ч柛鎰硶缁€锟�闁诲簼绲婚~澶愬垂濠婂嫮顩锋い鎺戝暞缁侇噣寮堕悙鍨珪婵炲牊鍨剁粚閬嶅焺閸愌呯婵犵鈧啿鈧懓锕㈡担鍓插殨闁稿本绻嶉崬鎾煙鐎涙ḿ澧繝鈧担鍦懝闁割煈鍋呯紞鈧梺鐟扮摠閻楃偟鎹㈠顑芥灃闁哄洦鐭换鍡涙煙椤撗冪仴妞ゆ洦鍓熷畷锝嗙節閸愨晩妲梺鑹伴哺濮婂鏌堥幘顔肩闁瑰瓨绮嶇划锕傛煥濞戞ɑ婀版繝鈧幍顔惧崥婵炲棗娴风粣妤冪磼閺傛鍎忕€规挸妫濆畷姘舵偐缂佹ḿ褰戦梺鎸庡喕閹凤拷闁诲海鏁搁幊鎾舵暜椤愶箑绀嗘繛鎴灻弫鍫曟倵绾拋娼愰柛銊︾矋缁傛帡顢楁担绋啃梺瑙勬緲缁绘垿寮鐣岊浄婵せ鍋撻柍褜鍓欓崐鍝ョ礊鐎n喗鍎嶉柛鏇ㄥ帎瑜版帗鐓€妞ゆ帒锕︾粈锟�闂佽壈椴稿濠氭焾閹绢喖妫橀柣鐔稿绾偓闂佹寧绋掑畝鎼佸磻閺嶃劎顩烽柨鐕傛嫹:webmaster@jscj.com闂侀潧妫岄崑鎾绘煟椤厾绁烽柣锔跨矙閺佸秹鏁撻敓锟�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26:45【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濞h濮炵€广垺婀囧顔讳繆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