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省卫生厅决定2012年厅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的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限定在30周岁以下的要求考生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限定25周岁以下的要求考生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小语种考生须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
4、应聘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市级或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在省内、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优秀专家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予以优先聘用。
5、应聘人员须依据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相应的岗位。不允许具有较高学历的人员报考限定招聘较低学历的岗位。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工作年限及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一)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6日至7月12日,报名网站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w.)。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7月18日至7月21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将于近日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公布。
(2)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缴,不再退回考生。
(3)成绩查询:2012年7月27日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3、资格审查
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2012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卫生信息网(www.)查询。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w.)。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6日至7月20日。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三、体检、考核
公开招聘正高或博士人员依据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副高或硕士及以下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388284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4-23256666-5277
监督举报电话:024-23390022
附件:1、计划1.xls
2、计划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