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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花溪区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花溪区201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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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花溪区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大厅。
   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将于8月2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试教前将对拟参加试教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试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含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试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考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聘简章》及岗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二)所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证明中须明确考生到该单位工作的起止年月及工作期间的简要现实表现。
  (三)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有学位要求的)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四)本省生源且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五)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六)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相同的,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是否是同一专业须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七)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对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于7月28日至8月1日登陆“201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打印。
  五、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二)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试教等内容)都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0851-8231707(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花溪区201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xls

  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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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3:0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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