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城乡规划局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规划管理岗位1工作人员1名规划管理岗位2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规划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3.规划管理岗位1工作人员要求: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2012届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规划管理岗位2工作人员要求:法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6年8月1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工作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简历等材料至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609室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电子邮箱:313418134@
咨询电话:0573-87287068
联系人:施明龙
四、考试方法
1. 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根据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放的《海宁市事业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考察表》进行政审 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监督电话:87287019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