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丹东市)
2013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3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现就我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我省2013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详见附件)。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具体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月亮岛向浪头方向1公里)
三、审查内容
考生须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如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须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须提供其所在院校盖章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表样附后)。
4.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1年和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表样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5.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工作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
6.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7.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本人户口簿。
8.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本人户口薄。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须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9.《考生报名登记表》,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笔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10.资格审查实行考生信息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等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5月22日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党群系统:0415—2129022政府系统:0415—3192781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附件1:2013年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党群系统)
附件2:2013年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政府系统)
附件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4:2011年和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附件5:高考生源地证明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