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例1-7】甲公司2009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1 500 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1 75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000
3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寄来的一张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 755 000元,抵付产品货款。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1 755 000
贷:应收账款1 755 000
在本例中,乙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抵偿前欠货款1 755 000元,应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6月15日,甲公司上述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 755 000元存入银行。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 755 000
贷:应收票据1 75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