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偶然所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偶然所得
2012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五、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中只有三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费用减除,直接计算税额。这三项所得是: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判断题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转让所得。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李某在一次有奖购物抽奖中,购买了价值3000元电视机抽中特别奖金1000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元。()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根据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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