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题库 初级会计指南 初级会计方案 初级会计试听 初级会计直播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管理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外贸会计师 会计实操 财税实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2)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1、仲裁适用范围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适用仲裁。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其他法律调整,不适用仲裁法。

2、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

(2)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机构

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4、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

――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有仲裁事项;

――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三、诉讼

1、诉讼适用范围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的制度。

3、诉讼管辖

4、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5、判决和执行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等。

(4)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2、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四、经济法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主体组织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离。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当前不过,下期免费学

480元/一门
96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

1000元/一门
2000元/两门
购买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网络课程涵盖(36学时):

一、《管理会计概论》

二、《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预算实务》
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与分析

四、《成本管理》
含成本控制方法、成本责任、标准成本系统、作业成本分配等

新增实操课程(30学时):

1、《预算实操》

2、《成本实操》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2:27【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