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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淮安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2013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淮安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及结构
  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00名,其中清浦区5人、淮安区30人、淮阴区30人、涟水县30人、洪泽县20人、盱眙县65人、金湖县20人,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岗位                      县区

村(社区)党组织

工作岗位

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作岗位

清浦区

3

2

0

0

淮安区

12

9

6

3

淮阴区

12

9

5

4

涟水县

11

9

6

4

洪泽县

8

6

4

2

盱眙县

23

17

14

11

金湖县

7

5

5

3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岗位的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的政治面貌不限;
  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可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考区或者在省外设立的北京、西安、武汉考区参加笔试。
  考生在报名时要在有关信息栏内如实填写下列内容:在“政治面貌”栏填写是否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在“学习和社会工作简历”栏填写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和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情况;在“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到院系以上表彰情况。
  2、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6:00。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31日12:00。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31日16:00。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将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补助将于笔试结束后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银行卡状态。缴费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25-83236085咨询。
  缴费人数和岗位计划选聘人数比例须达2:1,不足2:1的,岗位选聘计划在同一县(区)内调剂。
  6、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请于2013年4月16日-19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17-83647599)。
  (二)笔试
  1、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
  2、注意事项: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面试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参加面试考察人选,面试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相关规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选聘人员不足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每人须缴纳300元体检费。体检不合格的,体检费用全额退还;体检合格的,体检费用在正式任职工作一个月后全额退还;体检合格但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体检费用不予退还。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将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www.)、淮安党建网(zzb.)、淮安人才网(www.)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和任职
  1、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已与其他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任职安排。报考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岗位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报考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任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四、聘用人员待遇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报考清浦区的考生不享受此项政策)。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五、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选聘工作设监督举报电话:淮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517-12380)。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淮安市选聘办(0517—83920363、8365812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3647599)。
  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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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9 22:30:3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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