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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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审查、信息汇总与上报、教材征订、成绩公布、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务组织工作。设考点的市人事考试部门还要负责选定考场、接送与保管试卷、组织实施考试等本考区考试的具体考务组织工作。 二、工作计划及考区设置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3日、4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1年4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6月24日,报名网址:。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各报名点应提醒报考者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5月3日~6月24日期间送省资产评估协会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大院东南侧小楼,联系电话:(025)83327742。 (六)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8月24日起,考生可登陆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培训与教材征订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评协统一组织征订,省评协将于5月上旬将考试用书预发给各市。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时务必要做好上述教材的征订工作,具体征订事宜请与省评协联系,联系电话:(025)83327742、83327748(传真)。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
时间:2011-04-16 责任编辑:l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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