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工作时间
【预习要点】
(1)工作时间
①标准工时制
②不定时工作制
③综合计算工时制
(2)休息休假
①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日)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加班的规定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不定时工作制
也称无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
③综合计算工时制
也称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仍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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